東莞市東城立新舊錫邊舊村(44190000389、44190000390)自改與合改地塊,位于東莞市東城立新舊錫邊舊村(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59′37.38″;東經113°45′53.08″),占地面積89237.48m2。東北側緊鄰長泰路,東南側為舊錫邊路,隔西南側為荔園路,北側緊鄰舊錫邊村居民住宅區。地塊現狀以舊村落居住區和老舊工業區為主,擬規劃方向包括: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幼兒園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東環[2018]310號)第五-5-②條,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東城區舊錫邊股份經濟合作社和地塊未來使用權人東莞市巨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對此高度重視,特委托廣東龍洋環??萍加邢薰緦椖康貕K紅線區域內土壤和地下水進行初步調查工作。本項目地塊的檢測單位是廣東華清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鉆孔單位是廣州再勇鉆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本司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多次對目標地塊開展前期污染識別工作;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2月分二個批次進行初步調查采樣與分析測試,2021年2月編寫完善《東莞市東城立新舊錫邊舊村(44190000389、44190000390)自改與合改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為該項目地塊后續開發提供依據。
經污染識別階段調查工作可知,1990年前本項目地塊原為舊村落、農田、魚塘;1990年至1995年,東北工業區廠房逐步建成,并陸續入駐多家工業企業;西南部耕地和魚塘逐步被回填堆平為閑置空地,或作為臨時停車場、外租作為啤酒飲料倉庫、汽修廠、機械維修經營部等。1990年至2020年期間,地塊內入駐企業達48家,均為小型的企業,生產經營范圍包括:五金塑膠加工,鞋材、服裝、手袋加工,包裝帶加工、機械組裝、維修等,此外還包括小型印刷公司、宿舍、餐飲店面、臨街商鋪等。2020年6月以后,東北部工業區廠房和西南部鐵皮棚廠房基本拆除,中部舊村落民房基本閑置。
地塊內的重點區域主要為歷史至今涉及工業生產的生產車間、?;穬Υ鎱^、貯存或處置區、汽修和機械維修區,雨污管線和溝渠分布、外來土回填區。經統計,項目地塊內重點區域面積33352.14m2,占項目地塊總面積比例為37.37%。根據地塊內歷史存在企業的生產情況,確定的特征污染物情況如下:①注塑工序生產區域,其有機廢氣中含VOCs,且考慮可能使用到的增塑劑的成分,關注鄰苯二甲酸酯類和VOCs;②五金加工、模具維修工序區域,使用到切削油、潤滑油等原輔料,關注石油烴;③柴油發電機和西南部汽修、機械維修區域,關注鉛、石油烴和多環芳烴;④榮達電子涉及焊錫工序,關注金屬錫;⑤變壓器使用區域,關注多氯聯苯總量;⑥舊村落零星農用地區域,關注有機農藥六六六和滴滴涕。
第二階段為初步調查階段。根據專業判斷法,地塊內共布設50個土壤點位,地塊外1個對照點,共51個土壤點位。每個土壤點位均根據該區域實際生產情況和土壤分層情況分層采集4-7個樣品,共采集土壤樣品258個,同時采集現場平行質控樣59個(含現場空白樣9個、運輸空白樣9個、設備清洗空白樣9個、現場平行樣32個)。地塊內地下水點位7個(含原有民用井1個),對照點1個,共8個地下水點位,8個地下水樣品,同時采集現場質控樣4個(含現場空白樣、運輸空白樣、現場平行樣、設備清洗樣)。召開項目評審會后,根據建議補充采樣檢測底泥點位3個,底泥沉積物樣品3個,同時采集現場質控樣品4個(含現場空白樣、運輸空白樣、現場平行樣、設備清洗樣)。
土壤檢測的污染物指標共67項,包括基本45項、鄰苯二甲酸酯3項、多環芳烴8項、石油烴1項、農藥6項、金屬錫1項、多氯聯苯總量1項,并加測pH和含水率。檢測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酸堿度呈中性;重金屬8項有不同程度檢出,分別是: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錫;揮發性有機物2項檢出,分別是:氯仿和二氯甲烷;半揮發性有機物僅石油烴C10~C40這1項有檢出,其余的指標均未檢出。
規劃方向為商業金融業用地(C2)的區域,即點位S1~S22的所有測試項目的監測結果,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同時也未超出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滿足規劃用地要求;
規劃方向為居住用地(R2)、商住用地(R5)、幼兒園用地(R61)的區域,即點位S23~S50,所有分析測試項目的監測結果,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地下水檢測指標共計64項,除渾濁度和錳外,其檢出指標的濃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無評價限值的指標如石油烴C10~C40,其檢出值未超過基于HJ25.3-2019導則推薦模型及參數推算的風險控制值。地塊內地下水后續不作為飲用水開發,無暴露途徑,不存在風險。
補充采樣檢測了底泥沉積物,其檢測指標與土壤指標相同,共67項,共7項金屬有不同程度檢出,包括:銅、鎳、鎘、鉛、砷、汞、錫;半揮發有機物石油烴C10~C40這1項有檢出;其余的金屬、揮發有機物、半揮發有機物、農藥、多氯聯苯等均未檢出。有檢出指標的檢出濃度值,均未超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綜上,地塊歷史和現狀活動并未對本項目地塊的土壤、地下水質量造成明顯不利影響。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均達到其對應的用地類型—居住用地R2、商住用地R5、幼兒園用地R61、商業金融業用地C2的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再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